
当个人债务远超偿还能力时,“个人债务清算” 是极端情况下的解决方案,但很多人对其概念与后果不了解。从债务百科定义来看,个人债务清算是指通过法律程序,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、分配,用于偿还债务,剩余未偿还债务依法免除的制度,目前我国仅在部分地区(如浙江温州、江苏苏州)试点,不同于企业破产清算,个人清算后仍需保留 “基本生活必需财产”。
个人债务清算的适用条件有严格限制。一是 “债务规模要求”,试点地区通常要求 “无争议债务金额超过 50 万元”,且需提供 “债务清单、债权人联系方式”;二是 “还款能力证明”,需证明 “连续 3 年以上无稳定收入,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”,如提供失业证明、资产评估报告;三是 “诚信要求”,无 “转移资产、逃避债务” 行为,且需承诺 “清算后 3-5 年内,收入超过基本生活标准的部分按比例偿还剩余债务”。某用户在温州试点区申请清算,因 “曾转移房产给亲属” 被驳回,整改后才重新申请。
清算流程与后果需理性看待。流程分为 “申请→核查→财产清算→债务免除” 四步:向法院或指定机构提交申请,核查通过后冻结非必需资产(如奢侈品、多套房产),清算资产优先偿还 “优先债权”(如工资、税费),再按比例偿还普通债权(如信用卡、网贷),剩余债务免除。后果方面,正面是 “免除部分债务,摆脱债务压力”;负面是 “征信严重受损,清算后 3-5 年内无法申请贷款、信用卡”,且需接受 “收入监督”,如每月向机构申报收入。需注意,清算并非 “债务清零”,若后续收入超过基本标准,仍需按约定比例还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