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在债务纠纷中胜诉后,却因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,陷入 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 的困境。执行阶段是实现债权的关键,掌握科学的追款方法,才能让判决落地,真正拿回欠款。
首先,“及时申请强制执行”,避免超过时效。判决生效后,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(通常为 10-15 日)内履行义务,债权人需在 2 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提交以下材料:强制执行申请书(注明申请执行金额、债务人财产线索)、生效判决书复印件、债权人身份证明、财产线索清单(如债务人房产地址、银行账号、车辆牌号)。超过 2 年未申请,将丧失强制执行权利,即使债务人有财产,也无法通过法院追讨。
其次,“主动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”,提高执行效率。法院的执行资源有限,仅依靠法院查询财产可能存在滞后,债权人需主动收集债务人财产线索:一是查询债务人房产、车辆信息,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、车管所官网或委托律师查询;二是关注债务人消费动态,如是否购买奢侈品、出入高档场所、开设新公司,这些信息可能指向隐藏财产;三是调查债务人的债权情况,如是否有他人欠债务人款项(到期债权),可申请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 “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”,要求其直接向债权人还款。例如,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名下有一套未抵押的房产,及时提供给法院,法院可对房产进行查封、拍卖,用拍卖款偿还债务。
再次,“运用执行措施施压,迫使债务人还款”。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:一是查封、扣押、冻结债务人财产,如冻结银行账户、查封房产车辆、扣押贵重物品;二是限制债务人高消费,如禁止乘坐飞机、高铁、入住星级酒店、购买不动产;三是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(俗称 “老赖”),影响其贷款、办卡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四是对恶意逃债的债务人采取拘留、罚款措施,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(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)。债权人需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,推动措施落地,如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,可申请法院追回并对其罚款。
最后,“应对‘无财产可供执行’的情况”。若法院查询后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会出具 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”,但这不代表债权消灭。债权人需持续关注债务人财产状况,一旦发现新线索(如债务人找到工作、购买新房产),可在发现后 2 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;同时可申请法院对债务人采取 “限制消费”“纳入失信名单” 措施,压缩其生活空间,迫使对方主动协商还款。
执行阶段的核心是 “主动出击、持续跟进”,通过及时申请、提供线索、推动措施,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债权,避免 “胜诉空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