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合伙期间产生的合伙债务,合伙人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在普通合伙企业中,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,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福州讨债公司认为合伙人约定了免责协议,但不具有对外效力,如果是债权人向其要求承担债务并没有找错对象的。但是,在对外偿还了债务后,约定了免责条款的合伙人可以就承担的债务向其他合伙人追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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